會計核算中心
會計核算中心財務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各項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加強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
二.醫療集團實行授權審批制度,財務管理做到堅持原則、廉潔秉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三.醫療集團實行財務集中統一核算,各成員單位資產所有權和核算主體保持不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及會計核算職能移交醫療集團。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分戶建賬,統一會計人員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財務審核監督。合理利用會計資源,切實提高財務效率。及時登記賬簿,編制報表,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建立醫療集團總會計師制度。醫療集團總會計師指導管理成員單位經濟活動,擬訂集團內控制度并監督執行,參與醫療集團成員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并從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管理、會計核算和監督等方面,規范各類財務崗位職責權限和各項經濟業務管理流程。
五.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及考核,組織安排會計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對會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
六.嚴格遵守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愛崗敬業,做好財務工作,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據《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認真做好各成員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二.依法進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范性。
三.每季度對成員單位收支情況、業務工作量、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分析,形成報告報衛生健康委。
四.認真審核、記錄、計算和報告各成員單位各種資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按規定處理,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五.按《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賬務,記載應及時、清晰、準確,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六.按時出具符合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各成員單位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七.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種會計資料,做好各成員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八.組織集團內財務人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九.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會計核算中心財務審批制度
(一)審批權限
1.鄉鎮衛生院(新中心)單筆費用支出3000元以下、中心衛生院(老中心)單筆費用支出5000元以下,及在職人員的正常工資(不含獎勵性績效工資)、社會保障費、水電費、郵電費、個人所得稅、銀行手續費由醫療集團理事長授權成員單位法人審批。
2.鄉鎮衛生院(新中心)單筆費用支出3000元至20000元、中心衛生院(老中心)單筆費用支出5000元至30000元,由醫療集團理事長授權副理事長審批。
3.鄉鎮衛生院(新中心)單筆費用支出2萬元至10萬元,中心衛生院(老中心)單筆費用支出3萬元至20萬元,報醫療集團理事會討論,由理事長審批。
各成員單位:年度預算;預算外開支、追加和調整預算項目;鄉鎮衛生院單筆費用支出10萬元以上,中心衛生院單筆費用支出20萬元以上的大額資金支出;對外投資、籌資、擔保、捐贈;大額資產處置;其他重大經濟活動等“三重一大”事項,報集團黨委討論,由理事長審批。
(二)審批程序
1.日常費用支出審批
審批流程:經辦人申請(附所需資料) ——科室負責人證明(監察人員參與的事項,監察人員同時證明)——財務負責人審核——成員單位領導審核——結報員報會計核算中心初審、復審——集團總會計師審核——集團理事長審批或理事長授權審批——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并支付。
2.公共衛生經費審批
審批流程:預防保健科負責人申請——分管領導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成員單位領導審核——結報員報會計核算中心初審、復審——集團總會計師審核——集團理事長審批或理事長授權審批——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并支付。
(三) 審批要求
1.各成員單位一切收支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審批人應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原始單據通常是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或收據:必須字跡清楚、數字準確、大小寫相符、不得涂改,必須具備單位名稱、日期、填制人、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等,必須加蓋出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除允許現金支付范圍,其他大于 1000 元的支出須以轉賬方式付款,如因特殊情況超額使用現金時,必須寫清原因,經會計核算中心主任審核后辦理相關支付手續。
3.經辦人應提供的基本資料:
(1)萬元以上設備、辦公用品、信息軟件、服務類采購:科室申請書、會議記錄、衛健委審批表(10萬元以上)、采購記錄單或中標通知書、合同、發票、入庫單、驗收報告。
(2)基建工程和維修工程:科室申請書、會議記錄、衛健委審批表(10萬元以上)、采購記錄單或中標通知書、合同、發票、驗收報告; 由代建中心代建的基建工程提供代建中心審批表、合同、發票、驗收報告。
(3)零星物資采購:科室申請書、詢價記錄單、發票、入庫單。
(4)公務出差:事前同意出差的審批單、通知、發票。
(5)三公經費:公務接待時應附來電來函、公務接待審批單、菜單、發票;公車使用時應附公車派出審批單、發票,公務租車時加附申請書、報備記錄、詢價記錄單、合同;公務出國或出國進修時應附申請書、審批單、發票。
(四)審批責任
1.醫療集團財務人員依法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對未簽批、簽批不全或越權簽批的原始憑證及其他違反規定或手續不全的報銷一律予以退回。
2.各成員單位、會計核算中心人員、總會計師等對經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被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授權人行使審批權并直接對授權人負責。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健全管理機構
各成員單位設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成立固定資產清查小組,對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做到“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明確管理職能
(一)建立健全三帳一卡制度。財務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總帳和一級明細分類帳,進行金額核算;財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使用科室負責建卡(臺帳),進行數量管理。
(二)財產管理部門職責。設備科主要負責醫療設備的申購、論證、招標采購、驗收、安裝調試、科學論證、內部調劑、維修保養、清查盤點及辦理調撥、變價、報損、報廢等有關報批手續,按檔案管理要求建立設備儀器技術檔案和運轉日志,對大型貴重設備、儀器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
信息科主要負責信息設備的申購、論證、招標采購、驗收、安裝、日常維護、數據備份、清查盤點,對報損、報廢資產應嚴格遵循審批手續,并負責醫院所有網絡設備和線路的完好。
總務科主要負責除醫療設備、信息設備之外的固定資產的招標采購、驗收、保管、辦理出入庫手續、實物資產的產權證辦理、清查盤點、對報廢資產核實后提出申請,定期與財務人員核對,做到帳帳、帳實、帳卡相符。
(三)使用部門職責。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保養、登記帳卡、清理盤點工作,做好設備使用、維修、故障、事故等情況記錄。遇有丟失、報廢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況及時向財產管理部門反映。各部門財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做到定期清點實物,帳(卡)實相符。
(四)核算部門職責。財務科作為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負責設置固定資產的總賬和明細賬,并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協助各科室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的全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三.固定資產轉移管理
各部門領用的各種固定資產,不準隨意變動,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部門之間進行轉移調配時,須到財產管理部門做轉移登記,財產管理部門應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核算部門,以便財務人員進行記帳處理。
四.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管理
經營性資產對外出租、出借需報市衛健委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并由市衛健委按公平、公開競價的原則組織實施,公開拍租、出借的公告除在相關媒體發布外還須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政府指定網站上公開至少7個工作日,在拍租、出借合同簽訂日之后2個工作日內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和政府指定網站上公示拍租、出借結果。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
各成員單位處置固定資產(包括調撥、轉讓、置換、捐贈、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應遵循先審批、后處置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各成員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達到國家和地方更新標準,但仍可以繼續使用的資產,不得報廢。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無法使用或市級以上政府規定需強制報廢(淘汰)以及城市規劃需拆除的固定資產,不受價值限制,由各成員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及內控制度要求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報衛健委審批后處置,處置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
未達到使用年限需提前報廢處置的固定資產,由各成員單位經市衛健委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審批。其中,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報市政府審批。
報廢殘值變價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國庫。
六.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一)各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由財產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并實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財務人員負責指導和監督。
(二)清查工作人員要深入到使用部門逐一盤點核對,發現余缺應及時作出記錄,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按流程報批。需追究責任者,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設備科按年度盤點結果提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會同財務人員核查后,報上級部門審批,會計核算中心依據批準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進行賬務處理。
七.固定資產管理檔案管理
成員單位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質資料、設計、施工及竣工圖紙,電器、水暖安裝路線等有關材料,應歸檔保存。大型、貴重精密儀器等參照《儀器設備檔案資料管理制度》執行。
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一.醫療集團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療集團內審機構負責,在理事會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集團內業務收支及經濟效益等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理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會計核算中心內設專職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并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審計,服從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進行專項審計和交叉審計等工作。
四.集團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范圍內的下列事項重點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成員單位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成員單位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成員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五)國家財經紀律、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六)理事會交辦或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內審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理事長匯報,各成員單位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并在30天內將整改情況報理事會。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由理事會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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